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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袖分桃龍陽君 應予減刑抑愛滋

新報人 (1987年05月12日),17(06),第7頁。
記者: 姚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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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一名四十六歲中國籍海員於八四年六月從美國返港,證實患上愛滋病,成爲本港首宗患愛滋病逝世的病例後,本港驟然被愛滋病的陰影所籠罩。由於統計數字顯示同性戀行爲乃乃滋病的重要傳染媒介,因此近年有關「同性戀應否合法化」的爭議又一再爲各界人士所關注。

去年年底,港府頒佈有關同性戀法例的諮詢文件,提出三套方案: (一)成年人互相同意的同性戀行爲屬合法,而非法的刑罰由終身監禁減爲三數年; ㈡同性戀屬非法,但減刑爲三數年; ㈢維持現狀。

同性戀者其實只是需要治療的病人,而並非罪犯。假若法律仍然維持原狀,禁制同性戀行爲,有關部門便難以掌握同性戀者的資料,不能向其提供適當的敎育及協助,結果令香港長期潛伏的愛滋病有擴散的危機。

但香港始終是中國人的社會,一般人思想保守,不能接受同性戀行爲,並視之爲違背中國傳統社會道德規範的可恥行徑,故此同性戀合法化,一定遭受强烈反對。旣然一方面大部份市民反對同性戀合法化,另一方面若維持原有法例又難以杜絕愛滋病的擴散,在這兩難的情況下,減刑似乎是唯一較爲可行的方法。

香港現行懲罰同性戀者的法例非常嚴厲,同性戀行爲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與强姦罪的最高刑罰一樣,但同性戀行爲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從此觀之,刑罰未免過重,故此應予適當的删減。

姚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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