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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事可作後事師 選擧制度待檢討

新報人 (1986年05月15日),16(06),第7頁。
記者: 尹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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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選擧在一片叫好聲中圓滿結束,但這次選擧也帶出一些問題。

從市民忽視政綱町反映港人民主意識薄弱。原則上,選民可以透過政綱了解候選議員的工作目標和內容。可是據「香港論壇」一項調查顯示,絕大部份候選人的政綱與競選結果無關。港大另一項調查則指出,超過一半選民在選擧前夕仍未決定理想人選,他們一般只會考慮候選人的外貌和支持者的知名度。

再者,部份候選人沒有充份考慮當選後的身份和職權,對選民輕許承諾。結果當選後才知決策者需要顧及各方利益和面對資源不足的問題。其實,「選賓務處」應協助候選人更正有誤導性的內容。

選擧是選賢擧能,不容許濫竽充數。對於只有一位候選人的選區,不能任其自動當選。政府應該讓市民投不信任票,如果反對票佔合格選民二成,該候選人便當引退。

此外,回顧毎次選擧,必定有熱情的助選團在投票站外搖旗吶喊,還有利用影視藝人、銀樂隊、擴音器,實行先聲奪人。但香港鄰近地區如菲律賓,投票日是不准有拉票活動的,如果政府恐防選擧日塲面冷淸,大可立例限制助選團的活動及拉票範圍,同時加派警員巡視現塲,這樣便可減少擾民和防止助選團間的磨擦。

最令人遺憾的是「選擧法例」似未被重視。一些候選人擅將别人名字列在支持者名單上,已引起一塲風波。據一些助選團成員表示,很多候選人在可以動用的競選經費三萬五千元外,自掏腰包,作額外宣傳。這些都違反選擧法例,政府應在政制檢討時注意。

尹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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