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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

談「居者有其屋」

新報人 (1979年04月22日),09(12),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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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第二期屋宇料在本年六月初接受申請,申請人家庭每月收入限額由原本的三千五百元增爲四千五百元,期使更多市民能申請這類屋宇。

政府與兩間商管機構,合作發展居者有其屋計劃,同政府撥地,交兩間地產商承辦,而落成後五年內,負責管理工作,地產商是投資者之一,屋價由政府決定,亦保證將單位售給符合資格的人士。這個計劃,是官商合作的開始。

居者有其屋計劃,不但可使低薪市民受惠,亦可解決屋荒,使市民對香港有歸屬感,對香港的前途具有一定的貢獻。

由於居者有其屋的樓宇定價比市面低百分之十至十二,並且在供樓期間,無論香港經濟如何變動,例如通貨膨脹,港幣貶値,樓價仍然維持最初所定的金額,使申請到此類屋宇人士受益更多。去年第一期。樓宇很快便滿額,不過有人指出居者有其屋計劃買賣契約存有漏洞,炒家可以高於樓價三成的價格向該樓宇的業主交易,雖然該契約規定在五年內,不得將該樓宇轉售,但炒家可從另一種途徑交易,只要買賣雙方在律師樓簽訂借約,以樓宇作抵押品,便可將樓宇轉讓給人,這樣一來,賣者固具風險,但可獲得較大的利潤,從而失去原本的意義。

在第二期的居者有其屋計劃中,希望能有取巧的完善辦法,使需要樓宇的低薪居民能獲致實惠。

有關方面估計,今後在各區落成之樓宇可達四五萬,居住單位可供二十五萬人居住。而今年落成出售之單位可能有八千五個。

就數量言似不算少,但以本港人口之多乃需求量之大,則不論在進度上需求增速,數量上亦需大量闢建。各區皆有廣厦千萬間,才能使衆多寒士盡歡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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