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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審前供詞 成立小組專硏究 避免疑犯被誘迫招供

新報人 (1979年12月22日),10(06),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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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按察司羅弼時爵士經已委出九人工作小組,專責硏究刑事案審訊中,有關自白供詞等問題。

九人小組以楊鐵棵按察司爲主席,主要硏究兩個問題:(一)在警察局內,疑犯簽署自白供詞程序。(二)在法庭內,警方宣讀自白供詞程序。

楊鐵棵說,以往疑犯所簽署自白供詞程序是以一九一八年英國的Justice Rule爲準則,而到了一九六四年,英國將此法例加以修訂,主要是把調査疑犯人員的職責具體列明。九人小組目的硏究一自白供詞調查程序以適應英國此一轉變,並避免疑犯在威迫、利誘或錯誤引導之下簽署供詞。

楊氏續稱在法庭上,警方會在陪審團缺席之下,向法官陳述如何取得此供詞。若辯方否認此供詞在完全自由之下簽署的話,「案中案」便由是產生。若証實此供詞有效,陪審團再次出席時,警方會將如何取得此供詞再陳述一遍。九人小組目的爲硏究一簡化的聆訊制度。

以今年一月至五月爲例,高等法院處理四十四件刑事案件,其中「案中案」發生了十六次。而地方法院,已處理案件二百三十八件,其中「案中案」佔五十七件。

到目前爲止,九人小組已開了 一次會議,暫時還未作出建議,只是閱讀由澳洲及星加坡各地寄來的當地有關資料,作爲參考。楊氏希望在三個月內完成建議報吿。當局亦設有諮詢處(電話—五:二三六五三五)讓市民諮詢及提供意見。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執業律師認爲若要避免有「砌生豬肉」(用不正當手法,堆砌証據令疑犯有罪)或「搭單」(强迫疑犯承認多一兩項與他無關的罪名)等情形,首先要避免警方調查員與疑犯獨處一室,或許可以在辦公室內進行詢問,因爲在衆目睽睽之下,雙方難以造作。當局以破案率來衡量警方工作效率,亦可能逼使調查員容易使疑犯含寃,以增加破案率。不過,他表示自廉署成立以來,此類情形應可改善。

該位律師又指出,疑犯多因敎育程度,大部份不了解自己權力—必要時根本可以不作答辯,留待上堂時由律師代辯。又或者自行塡寫供詞,免去一些對自己不利的証供。

一位自十二歲便入靑山感化院、敎導所,至一九七一年以打劫罪被判赤柱監禁五年的「過來人」稱,政府的九人小組並無一些足以代表疑犯說話的成員,似乎未能盡善。

有關此點,揚鐵樑認爲九人小組中的四位大律師(班納當尼、梁永濂、羅拔高和及戴瑪達)足以代表犯人說話,況且,他本人亦爲釋囚協會主席。九人小組中的其他成員爲紉璧堅太平紳士、胡樹熾OBE太平紳士、律政署檢控署長路加士及祈法查MB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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