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暑撥鉅款為市民聘律師 法律界稱可減輕人手負擔

新報人 (1994年12月19日),25(03),第2頁。
Author: 盧頌茵
Permanent URL - https://sys01.lib.hkbu.edu.hk/bujspa/purl.php?&did=bujspa0011601

《本報記者盧頌茵專訊》法律援助署每年撥出逾億元為有需要的市民,聘請私人執業律師處理案件,有議員認為此做法不存在浪費公帑的問題,而且有助減輕該署的經濟負擔,及避免在處理案件時的角色衝突。

代表法律界的立法局議員葉錫安表示,法律界不贊成法援署處理太多的案件。因為每年申請法律援助的個案很多,而法援署是一個政府部門,若案件全數由法援署本身的律師處理,會導致法援署人力及經濟的負擔過重。他又解釋,若要法援署僱用具備不同專長的律師去應付不同案件,最少要僱用幾百位律師,費用會較現時聘請私人執業律師的做法昂貴。

葉錫安又稱,避免利益及角色衝突也是法援署聘用私人執業律師的一個原因。例如民事案件,若原告被告雙方均向法援署提出申請並同時獲接納,雙方便有利益衝突,法援署為了避免角色上的衝突,一般會將其中一方交由私人執業律師處理。

法律援助署政務助理統籌專員趙婉珠指出,現時該署編制中有六十六位律師,他們負責審批申請及處理獲批准的個案。她強調,在各項考盧因素中,最主要是申請人的利益,只要申請人有需要法律援助,法援署便會撥款處理申請人的個案。法援署在選擇聘用私人執業律師前,會盡量因應他們的申請個案,選擇對於案件較有經驗的律師。趙婉珠舉例説,如海事處的案件,法援署的律師較少這方面的經驗,署方便會聘請私人執業律師處理。法援署亦會考慮署方律師的工作量,而決定是否有需要聘請私人執業律師。

至於法援署聘請私人執業律師處理案件,是否因為人手不足,趙婉珠沒有正面回答,只表示法援署的律師都很忙,時常都有案件等待處理。葉錫安認為法援署聘用私人執業律師,不是由於人手不足,這是政府的政策,也是法律界所要求的。

趙婉珠強調,法援署會讓申請人有選擇律師的權利,他們可用自己指定的法律代表、法援署編制中的律師、法援署私人執業律師名冊中的律師或讓法援署替他們選擇。大多數的申請人會選擇最後的方法。

至於在聘請私人執業律師的財政預算方面,趙婉珠指出,九三至九四年度的開支較預算的二億元多出一千萬。她解釋,主要原因是申請獲批的案件比起九二至九三年度高出百分之十四,以及較複雜的刑事案件增加。法援署在九四至了九五年度,已向立法局財務委員會申請一億六千七百萬元,該署打算再向當局申請撥款八千萬。

趙婉珠表示,法援署是不會考慮成本效益及每個案件費用的上限。她稱,只要申請人有需要,就是法援署超出原來聘請私人律師的預算,他們亦會向立法局申請撥款的。

對於在九三至九四年度,法援署在聘請私人執業律師的費用中,有些案件撥款高至五百多萬。本身是律師的立法局議員涂謹申稱,費用多少要視乎案件的性質、複雜程度及是否關乎公眾利益去衡量。他指出法援署在聘請私人執業律師的撥款,是經由立法局財務委員會批准,又有核數署監管如何使用。葉錫安也指出,現時立法局撥款的原則也十分嚴格。

葉錫安及涂謹申均認為,由於法援署是一個政府部門,在處理政府起訴的刑事案件時,會遇到角色及利益衝突,因此,該類案件應交由私人執業律師處理。他們建議,法援署應該成為一個獨立的機關。

趙婉珠亦表示,法援署在明年四月會成立一個委員會,探討法援署是否應該獨立的問題。

Headlin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