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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三年傳媒仍享新聞自由 學者促政府勿插手干預

新報人 (2000年12月14日),31(04),第1頁。
Author: 陳穎鏇陳沛斯。 Photographer: 陳穎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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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穎鏇,陳沛斯報道]自九七年香港回歸中國後,政府提出了一些涉及傳媒的法例,令不少人士關注到回歸後本地新聞自由的狀況。有學者認為回歸後傳媒的新聞自由雖未受到影響,但擔心政府會逐步收緊傳媒的自由。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及傳播學院副教授梁偉賢表示,相比內地,本地傳媒在回歸後擁有的新聞自由可謂十分之高。他認為政府有逐步收緊傳媒的跡象,他指出:「有關方面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可能直接干預本地傳媒,最多只是不發放消息予它們。」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指出,本地傳媒在香港回歸後擁有的新聞及言論自由可謂仍然十分之高,與港英時代的香港大致上沒大分別。他認為現時很多報章及傳媒均可以點名或不點名批評和諷刺特區政府及內地的領導人,這一點與回歸前不相伯仲。

城大政治及社會學系系主任張炳良教授亦同意本地傳媒在回歸前後均能享有高度的新聞自由,傳媒在各方面的發展空間很寬裕。對於回歸後一連串涉及傳媒新聞自由的事件,張炳良認為這説明了政府發覺過去對本地傳媒監管實在不足,因此針對傳媒而設立這一連串的措施,後果是好是壞則要看有關的監管是否客觀公正。

傳媒自我審查?

對於現今傳媒出現的「自我審查」現象,蔡志森認為報界在撰寫內地新聞時的「自我審查」現象,大多是基於市場因素的考慮及現實利益。他進一步解釋-在商人辦報的情況下,傳媒好比一盤生意,業界「自我審查」的舉動很可能只是害怕得罪中方,未必是中方在回歸後向傳媒施壓的表現。

前南華早報中國版副總編輯林和立則指出,本地傳媒「自我審查」的現象雖不致於到一個嚴重的地步,但情況卻每下愈況。基於一國兩制的現實情形,中央改以透過與報章老闆交涉去間接干預新聞自由。

纏擾法影饔新聞自由

近日,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提交纏擾行為刑事化建議報告書。香港記者協會副主席文卓君擔心一旦纏擾行為刑事化,會大大影響本地新聞自由及記者的採訪工作。對於法改會打算以合理行為作為一個免責理據,文卓君表示這個方針雖然正確,但有關法例通過後對新聞界的影響著實難以估計,因此記協對此法例抱有保留態度。

梁偉賢表示,政府立例管制傳媒能否解決現今存在的問題,是按個別情況而定,例如傳媒刊登色情資訊的風氣在立法後能得以改善,但其他如纏擾法必定影響本地的新聞自由。

蔡志森認為纏擾法的執行對本地新聞自由並不構成任何威脅,他表示:「合理的法例絕對能在短期內糾正傳媒的歪風,本地一部分民眾及新聞工作者實在不能將客觀公正的監察與扼殺新聞自由畫上等號。」他建議由一些民間團體及報業負責執行監管傳媒的工作。以防政府濫用權力干預傳媒的自主性。

蔡志森表示現時大部份本港傳媒在商人辦報的情況下,嚴重濫用新聞自由,以致許多報道流於嘩眾取寵、誇張失實。他認為既然傳媒不懂得自律,便得依法律監察傳媒。要糾正傳媒的不良風氣,需要透過傳媒教育去教導市民大怎樣選擇一份高質素的報紙。

文卓君表示現今多份暢銷報章負責人目光短淺,不明白色情暴力、嘩眾取寵的報道只會摧毀報章的公信力。他認為政府不應插手干預本港報界的問題,建議可透過教育去改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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