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齡、種族及性傾向等歧視 政府沒有立例保障

新報人 (2000年12月14日),31(04),第5頁。
Editor: 葉美霞袁佩儀
Permanent URL - https://sys01.lib.hkbu.edu.hk/bujspa/purl.php?&did=bujspa0009329

編輯:葉美霞 袁佩儀

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工作是處理有關以下三條歧視條例的投訴個案:

‹‹性别歧視條例››中規定性別、婚姻狀況及懷孕的歧視,以及性騷擾都屬違法,當中同時保障男性及女性;

‹‹殘疾歧視條例››是為保障殘疾人士避免因其殘疾而受到歧視、騷擾及工傷而制定的法例;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中規定任何人或機構基於家庭崗位而歧視另一人(不論男女),即屬違法。

不過,平機會並不會處理所有有關歧視的個案,其他情況如年齡、種族、性傾向等歧視,並沒有法例保障。香港婦女勞工協會總幹事胡美蓮表示,現時歧視條例所包括的範圍太窄,協會會員曾有投訴無門的情況出現。立法會議員(勞工界)李鳳英也表示,不少失業的中年人找工作時會遇到歧視的情況,但現時歧視法例中,並不包括年齡歧視,因此她建議立例保障這班中年人。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等機會主任何漢琛表示,若他們接到有關性傾向和種族的歧視,便會把案件交由民政事務局處理。有關年齡方面的歧視,則多交由教育統籌局或勞工處處理。

何漢琛解釋,當初選擇將性別、殘疾及家庭崗位的歧視立例,是因為這三類的歧視個案比較多,因而立例保障有關這三個歧視的範疇,至於其他歧視情況,由於平機會不可能顧及太多投訴個案,因而交由其他部門處理。何漢琛認為不一定所有歧視情況也要立例,宣傳和教育才是有效改善歧視的好方法。

Headlin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