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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體能有別 會否引起不公?

新報人 (2000年12月14日),31(04),第5頁。
Editor: 葉美霞袁佩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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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葉美霞 袁佩儀

一直以來,紀律部隊招募人員時,對男女投考者的身高、體重要求、衣飾和使用武器的限制各有不同。男女限制的分別似有歧視成分,但由於得到《性別歧視條例》的豁免,該情況不屬違法。但平機會發言人指男或女都不應受這些要求或限制所規限,因為對於如外貌、身高、體重等這些天賦條件有特別要求,都屬歧視。平機會發言人續表示,紀律部隊應設計一套完善的體能評估方法,去量度個人的工作能力,對男女有一樣的標準才算公平。

但有人認為男女的體能有別-若不考慮女性天生的弱勢,會大大減低女性的入職率,反而不公。香港浸會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黃何明雄表示,如果刻意降低女性的入職要求,只會令她們在崗位上得不到尊重。她表示既然是同工同酬-要求也應一樣,才能夠公平競爭。

消防署表示,他們自今年七月起已廢除對男女投考者身高體重等不同要求。只要他們通過一個統一的體格測試,不論是男女皆可受聘。

警察招募對於男女投考者的身高、體重及體能測試的標準,則仍然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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